基地台、高壓電纜(塔)應遠離住宅及校園

基地台、高壓電纜(塔)應遠離住宅及校園

在近3年中,義工們於北、中、南各地共檢測了超過30所學校鄰近基地台與高壓電纜(塔)之電磁輻射暴露情形。許多學校旁設置基地台後,校園內電磁輻射暴露增加,包括古亭國小旁的基地台造成其校園中每一處學童遊戲運動場地,平均電磁輻射暴露高於背景值5千倍以上;吳興國小超過8千倍;胡適國小教室外超過1萬倍;台北市中山女高雖未發現基地台危害,但高壓電纜線附於樓面,造成逸仙樓部份走廊、教室極低頻電磁輻射介於10至20mG或更高;而自己母校北一女中經裝置WiFi基地台後,環保署檢測其校園電磁輻射暴露值高於背景值2萬倍以上。顯現裝置基地台等已使校園電磁輻射危險性增加,教師及家長們應多注意學童電磁輻射暴露危險。


針對高壓電纜(塔)之暴露危害包括其設置距離校園或教室過近,經義工檢測數十所學校鄰近範圍之高壓電纜(塔)之電磁輻射暴露情形,如雲林麥寮之興華國小旁之台塑高壓電纜(塔),校園內電磁輻射高於40毫高斯,台灣至今仍有超過200所學校鄰近有高壓電纜(塔)。政府至今仍未訂定任何法令與安全設置規範,導致校園內變電箱及高壓電纜貼近教室或辦公室設置,使得室內之電磁輻射高於背景值數十倍以上,益發凸顯立法與訂定安全設置規範之重要。


.推動立法

縱使電磁輻射危害個案層出不窮,國際相關研究也紛紛指出極低頻電磁場或射頻電磁輻射,都有傷害人體健康的可能,但相關主管機關卻總是卸責不敢面對。環保署於2008年1月發布一份聲明指出:

「本署參考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發布之一般民眾非游離輻射建議值,於90年1月12日公告我國『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之環境建議值,該建議值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相當,低頻部份(60赫茲)為833mG;高頻部分900兆赫為0.45mW/cm2、1800兆赫為0.9mW/cm2、2000兆赫為1mW/cm2。」


同時表示:

「前揭建議值適用之範圍為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情形下,至於建築物等室內非游離輻射建議值部份因非本署權責,目前並未訂定。」事實上,認定人體長期暴露的標準或規範的主管機關應是行政院衛生署,各國以預警原則立法或訂定規範者也是衛生單位,衛生署不應再卸責。

.「預警原則」

根據WHO的322號專文指出,全歐洲住宅內的平均極低頻電磁場強度約為0.7mG,北美為1.1mG;同樣由WHO公布的一份報告,也提出美國、日本、德國及比利時等國家,約9成住宅室內極低頻電磁場,大多不超過1mG。而之所以能擁有這麼低劑量的電磁輻射環境,原因就在於「預警原則」(或譯為禁漏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已成為國際間制定相關規範的基本立場。

基於預警原則,各開發國家均逐一制定相關的環境限制值,或是規範電磁輻射源與民眾生活環境的距離。這些都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能夠免於電磁輻射的危害,也唯有嚴格且審慎地制定規範,才能使民眾在面對不當開發、公部門決策時,握有防衛自身安全的最後一張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