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範安全電磁輻射環境

.為何要立法?
我們要安全「電磁輻射」生活環境,這是政府的基本責任,必須立法規範。尤其長期不當暴露於超過「背景值」數千倍的電磁輻射環境,可能易罹癌,以色列學者於2004年便已提出學術報告;筆者這些年來調查台灣近10個基地台,鄰近罹癌居民的住宅或常停留處,也發現相同情況。
或許《電業法》或《電信法》,對於電磁輻射來源的設置限制稍有著墨,但遍覽法律條文便能發現,台灣當前並無任何基於預警原則所制定,防治電磁輻射公害的規範。而環保署依循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公告的「環境建議值」,雖然與其他國家差異不大,然而包括義大利、英國、德國、美國等國家,皆已明文規範高壓電纜與住宅區的設置距離,以色列則是規範手機基地台必須遠離住宅。
此外,瑞士、義大利、俄羅斯、中國、比利時等國,更是設定更為嚴格的「環境建議值」;根據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資料顯示,歐洲及北美洲住宅區的平均極低頻電磁輻射,分別僅0.7 mG及1.1 mG,可見規範安全距離的重要性!
.背景值才夠安全
投身電磁輻射公害防治運動的這些年來,筆者帶領義工檢測數百戶住宅,發現在沒有任何外來電磁輻射影響的情況下,我們生活環境中的極低頻電磁場以及射頻電磁輻射,都不會超過1mG與1μW/m2。